为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,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部、公安部、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规定,要求电话用户(含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、无线上网卡、宽带用户)必须实名登记(其中:用单位证件登记的移动用户必须同时登记实际使用人,特殊行业应用需登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)。请尚未实名登记的电话用户于2015年9月30日前携带本机号码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号码归属地的中国电信营业厅办理补登记手续,已用单位证件登记的移动用户补登要求详见电信网厅(gd.189.cn)的公告。逾期未补登的,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号码进行停机处理。
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
2015年 8 月 13 日